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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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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 資料點閱次數:1002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發現或知悉性騷擾事件,請立即撥打本單位申訴專線:082-33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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