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備取人員名單
正取
李宜臻
備取
吳東文(備一) 張世瑾(備二)
註:備取人員之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