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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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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2、請問收容人因故無法自行書寫,如何發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251

一、視覺、聽覺或語言障礙受刑人,得使用手語、點字或其他適當輔助方式。

二、收容人不識字或因故不能書寫信件者,得徵得其他收容人或適當之人同意後代為書寫,經本人確認並簽名或按捺指印後依規定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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