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2-2、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人「出監(院、所、校)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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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非利用網路申請:
(一)前收容人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機關辦理,如委託親 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委託書、前收容人身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二)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 ( 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
二、利用網路申請:
(一) 請連結至「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 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下載申請書後,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連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至執行機關。
(二)機關收到申請書審核核准後,將開具證明,並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 (請自備回郵信封填妥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