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回首頁

:::

問 2-13、收容人可否指定戒護外醫時間及醫療院所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1507

答:

一、按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規定,收容人戒護移送醫療院所就醫之時間及處所,由矯正機關依其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必要指定之;收容人不得自行指定。爰此,收容人如有戒護外醫需求,不論住院或門診,均係由機關指定就醫時間及醫療院所。

二、收容人戒護住院時,優先安排入住於戒護病房;無戒護病房時,以入住於健保病房為原則。醫院不得向收容人收取病房費用差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