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12、收容人於何種情形下可以戒護外醫?會通知親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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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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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收容人現罹疾病,經醫師診療,如診斷(依實際病情需要、醫護人員、醫療設備等因素)在機關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得由醫師開立建議轉診單,或由收容人提出自費外醫報告,經核可後戒送外醫。
二、收容人住院或依病情需要,機關會通知親屬前往探視(禁止接見收容人應經案件繫屬院檢同意)。各項侵入性檢查、手術亦須親屬配合前往醫院,簽署同意書。
三、探視親屬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於規定接見時間內前往醫院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