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7、具有健保的收容人看診是否需要繳費?費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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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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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收容人負擔看診費用,如下:
(一)掛號費:機關內門診 0 至 100 元不等,依醫院訂價而異。
(二)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依基層醫療單位層級計收。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規定,凡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免部分負擔。
(三)住院費:依住院時間負擔 10%至 30%。住院時間愈久,負擔比率愈高。
二、收容人無法繳納掛號費或部分負擔費用時,矯正機關將會由其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持續扣款、催繳或通知其家人繳費。收容人出監(所)仍有欠費者,則由合作醫院(診所)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