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回首頁

:::

問 2-6、矯正機關內收容人是否納入健保?需要繳交健保費用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2096

答:

一、矯正機關收容人納入健保分析:

(一)四類三目(由法務部補助保險費):執行期間逾 2 個月之受刑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學生及刑法第 91 條之 1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

(二)非四類三目(自行付費納保):被告、受觀察勒戒人、少觀所收容少年、民事被管收人及應執行期間 2 個月以下之受刑人。

(三)不符保險資格,無法納保: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規定之本國籍收容人,以及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規定之外籍收容人。又外籍收容人若領有居留證且在臺居留期間滿六個月者(以移民署資料為準),得納入健保。

二、收容人保險費每人每月 1785 元,四類三目收容人保險費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