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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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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6 金監十四名受刑人將陸續出獄(金門日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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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監十四名受刑人將陸續出獄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從昨(十六)日起正式施行,地區符合出監及易科罰金後得於昨日起陸續出監的受刑人共計十四名,其中毒品犯有三人,竊盜及公共危險罪各二人。針對此,縣警局並已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對毒品犯部分之尿液採驗及追蹤輔導作為、竊盜犯罪之杜絕銷贓及擴大偵辦、以及規劃擴大性臨檢勤務等等,以有效防制再犯。 縣警局指出,依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96年4月24日犯罪者,其宣告刑超過一年六月(含一年六月),不論罪名均可減刑二分之一;其宣告刑超過一年六月,必須不屬重大犯罪(該條例第三條以外之罪)才可適用。依福建金門監獄資料,金門地區共有十四位受刑人符合資格,符合減刑的有九位,易科罰金得以出監的有五位。當中,毒品犯有三人,竊盜及公共危險罪各兩人、違反藥事法有一人、過失致死有一人、違反國安法有一人、動產擔保交易一人、恐嚇罪有一人、妨害風化有一人、兒童少年福利法一人,將分批獲釋。 縣警局表示,配合監所作業,對於有暴力傾向(具危險性)之重病、精神病等減刑出獄人,並由各警察所派員協助護送返家或至洽定之安置處所,加強協調聯繫監所,妥為因應,以防範突發事故發生。 鑑於此次減刑的受刑人中,毒品犯達三人,比例超過二成,基於毒品犯高再犯率,加上吸毒者控制不住毒癮,經常又導致搶奪、竊盜等案件發生,因此縣警局將加強對吸食毒品者應受尿液採驗人定期採驗,以澈底根絕吸毒者再犯,並加強行方不明及脫驗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以有效防制再犯。 另針對竊盜犯出獄後的管制,縣警局都已列為治安顧慮人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由轄區警察所每月定期查訪,透過加強查訪、實施拜訪與探視,除約制規勸降低犯罪動機,並隨時掌握行蹤外,並透過有效監控易銷贓行業之目的,進而達成截斷銷贓管道,降低竊盜案件發生率。 對於這波減刑工作可能為治安帶來的衝擊,以及預防減刑出獄人重蹈法網,縣警局指出,將持續規劃擴大臨檢勤務,並加強肅竊工作,杜絕銷贓管道,具體展現警方防制犯罪作為,貫徹政府維護治安之決心,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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