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1 問 4-9、收容人離婚,前岳父母或前夫(妻)是否可以陪同其婚生子女接見?
- 2 問 4-8、同居人或同性伴侶可以家屬身分與收容人接見嗎?
- 3 問 4-7、收容人身分類別不同,接見次數限制及對象分別為何?
- 4 問 4-6、機關中止民眾接見之理由為何?
- 5 問 4-5、機關拒絕民眾接見之理由為何?
- 6 問 4-4、如何查詢收容人是否收容在矯正機關,或是否可以辦理接見?
- 7 問 4-3、請問如何辦理接見,流程為何?
- 8 問 4-2、機關辦理接見的時間為何?連續假日或國定例假日可以接見嗎?
- 9 問 4-1、收容人進入矯正機關後,何時可以辦理接見?
- 10 問 4-14、請問要接見收容人,可以事先預約嗎?
- 11 問 4-13、請問什麼是使用通訊設備接見?申辦規定為何?
- 12 問 4-12、夫妻或直系血親在不同機關收容,是否可以辦理接見?
- 13 問 4-11、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可否另外申辦接見?
- 14 問 4-10、為何禁止接見被告不能辦理接見?如何得知其解除禁見而申請接見呢?